【江苏】紧急通知: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2019-03-22 来源:中国江苏网 阅读:7685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损失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吴政隆提出明确要求,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并消除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把安全生产责任作为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各层各级责任。严格落实政府危化品安全监管责任和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教训,立即开展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迅速开展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夯实各环节责任,坚决防止危化品重特大事故,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全面开展危化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对危化品各类风险隐患排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变更风险管控是否健全落实;生产装置、高危生产活动和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管廊等重大危险源、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危化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储存设施,与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重点目标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停产复工企业是否具备开工复产条件,并组织专家对开工复产计划进行审查指导;自动控制系统是否依规按章设计、运行、维护;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是否科学有效;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落实提级管理、提级审批、第三方监护等规范要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提出防范化解措施要精准有效,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到位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

三、严处重罚危化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要按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危化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事前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措施。对重大风险隐患、关键部位环节、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要开展暗查暗访、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生火灾、爆炸、亡人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律约谈企业、地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律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快构建危化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深入开展“263”和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三个一律不批”。规范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准入,提高门槛和设防等级,防止工艺技术落后、安全环保风险高、资源利用效率低、产能过剩等项目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行政许可标准,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一律不予许可。深入开展重点企业本质安全专项行动,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加大危化品企业标准化创建力度,加强班组岗位隐患排查机制建设。规范、细化、完善危化品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要求,督促企业开展符合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加快化工园区(集中区)专门消防站提档升级进度。

五、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要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全覆盖检查冲击地压、采深超千米、单班下井人数多等三类高风险煤矿。组织开展钢铁企业、重点粉尘涉爆企业重大隐患整改“回头看”督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15类落后工艺及设备淘汰整治集中治理行动。严格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引导油气管道企业做好完整性管理和高后果区风险管控。突出“两客一危一货”和校车等重点车辆,高速公路、国省道、乡村公路,长江、内河通航水域,严肃查处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专项整治。加强对车站机场码头、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检查。

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全省大局。各地各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安排,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于3月30日之前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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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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