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心衰药物:只要改善症状和机能就可获批

发布时间:2019-07-03 来源: 医药魔方 阅读:8266

心衰是心脏泵血功能不足的一种进行性、严重疾病,患者会因为活动受限而使得生活质量急剧下降,5年死亡率近50%。全球大约有2600万例心衰患者,美国大约有650万例,流行率还在上升。

在心衰患者中,有一部分人的心脏射血分数是下降的,但也有一部分患者表现出心衰临床症状但是射血分数并不下降(心脏彩超的左心室EF结果正常),这类患者就被称作射血分数保留的心衰患者(Heart failure with preserved ejection fraction,HFpEF)。

HFpEF是一种老年病,往往伴随多种合并症,如糖尿病、冠心病、房颤、高血压和肥胖等。随着人口老龄化和肥胖患病率的持续增加,HFpEF的患病率越来越高,目前也占到了全部心衰患者的大约50%,而且当前无有效治疗药物。

6月27日,FDA发布了最新的《心衰药物开发指南草案》,对外展示了美国药监机构对于心衰新药开发上的一些考虑。该指南草案向外传达了两方面的信息:第一,如果一个心衰新药在临床试验中被证实对患者的症状或身体机能有改善,即便没有显示改善生存期或降低患者住院风险方面的益处,也可以被FDA批准。第二,FDA给申请人提供了如何评估药物致死效应(mortality effect)的建议。

FDA在草案中举例说明了一些心衰药物(如米力农、氟司喹南)被发现增加死亡风险后是如何被要求开展死亡效应评估试验的。当前,FDA在批准一个心衰新药时,都会要求申请人提交这个药物在致死性方面的评估结果。FDA指出,尽管改善生存结局对于一个心衰药物意义重大,但并不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一个药物在改善心衰患者生存方面的益处,而是希望申请人有足够多的证据能够确保药物不会增加死亡风险。

FDA同时在指南文件中澄清说:死亡数据可以作为一个心衰新药临床试验的主要终点,或者安全性终点。当FDA基于药物对患者症状或机能的改善而做出审批决定时,FDA会根据其他3个因素来判定申请人是否需要额外提交药物死亡效应方面的数据:

1)在药理机制相似的药物中发现有死亡或其他安全性事件。

2)试验设定有药物暴露时间

3)该药物在与心衰高度相关人群亚组中发现有死亡或其他安全性事件。

该指南草案同时讨论了心衰药物临床试验的一些有效性终点,包括患者自我感觉和身体机能、住院、院外干预、生物标记物和替代终点等,以及用于治疗急性心衰和儿科心衰药物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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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心衰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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